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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说的中产阶级,如果放到人口和财富比例的比较位置上,可能属于全社会的富豪阶层。
[9]国家机器的重要功能体现为权力运行,权力是政治主体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这些体现都是法的最终价值取向。
对那些无异于害群之马的腐败分子,一定要严肃依法惩治。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拥有2000万党员、执政70年的政党顷刻解体。[22]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参考文献】[1]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1年7月2日第2、3版。
权力腐败现象,恰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悖,腐败分子极端自私、贪婪,以耻为荣,侵犯人权,践踏法治,完全背叛了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利益和要求。笔者仅从权力腐败诱发的社会矛盾和法律秩序的视角,分析权力腐败的法律属性与和谐社会的相悖性。(四)法治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式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基尼系数甚至已经超出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
通过法治解决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能够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公平,奠定维护、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10]董云虎等:《世界人权总览》,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至上。一方面,应当进一步界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厘定政企关系、政事关系。
[24]Steven Kautz. "Liberty,Justice and the Rule of Law" Yale Journal of Law and the Humanities, 1999, 11:435.[25][45]王振民:《法治:核心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载《法学论坛》,2011(2)。一旦大量纠纷通过接访来解决,势必导致信访不信法等法治被弱化的后果。
在人治社会,如果遇到贤明的君主、清廉而又富有能力的官吏,也可能形成一定的凝聚力,但这种人治社会不可能从根本上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这种凝聚力是有限的。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也就是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经济是一个国家的血肉,但法治是国家的骨架和脊梁。在法治社会,人们都应学会按照规矩来行事,每个人行使权利时都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
[31]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多,固然有利益分化与冲突的背景,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司法程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为社会矛盾主要化解机制的巨大作用而导致的。因而,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整政府和公民的关系,就必然要求行政权的行使要获得法律的授权、受到法律的限制并遵循法定的程序。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历史经验证明,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征,只有实行法治,才能保障国家稳定、社会昌明。
为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需要一份路线图。[29]这就有必要通过法治明确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权力和界限,通过政府依法适当干预形成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其中的许多内容,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仍然具有相当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另一方面,现代社会治理的复杂程度与过去有质的差异,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的自主性和个体性也日益增强,价值判断日趋多元,利益关系日益复杂,交易方式多样化,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层出不穷,如人口的大量、急剧流动使得社会的控制较之以往更加困难,这无疑加剧了社会治理的难度,而人治社会的管理模式与这些需求难以相容,难以再维系下去。
在法治社会中,最高的和最终的支配力量不是政府的权力而是法律[16],政府因此也必须依法行政。(一)法治是中国进入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有几千年的人治历史,其中存在过许多盛世时期,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并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在世界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参考文献】[1]J. R. Tanner. Constitutional Documents of the Reign of James I, 1603-1625.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0.[2]沈家本:《法学名著序》,《寄簃文存》卷六。在法治社会,人是作为公民而存在的,都具有平等的地位。进一步完善法院经费保障、法官薪酬、培训等相关司法保障制度。如前所述,在现代中国,由于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加速,人的个体性大大增强,交易方式日益复杂化,传统的治理手段对人的控制大大弱化,必须通过法治来加强对人的保护和对个人行为的规范。
法治社会是一个文明社会,一个文明社会意味着人们行为的规则是法律。笔者认为,西方的法治作为一种治理模式,是其长期实践经验积累的结果,这种法治理念更多地关注西方社会形态、历史文化传统,未必都适用于东方社会。
维护民生、保障人权是实现民众幸福的基本前提。[29]蔡定剑:《法制的进化与中国法制的变革》,载《中国法学》,1996(5)。
在我国这种转型国家中实现法治,必须依据法治本身的规律和我国的现实情况加以科学规划和稳步推进,才能够最终实现我们的目的。第五,法治具有社会凝聚力。
法语Etat de droit),但意蕴大致相当。中国的法治道路应当从中国的现实需要出发,不能也不应全面照搬西方。[44]李林:《法治的理念、制度和运作》,载《法律科学》,1996(4)。人类总是渴望生活在一种有序的、稳定的环境之中。
进入 王利明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 司法公正 依法行政 社会治理 。从历史发展的惯性规律来讲,这种社会治理模式中有不少可援用的经验。
[33]郑戈:《走出上访怪圈》,载《新世纪》,2011(29)。[27]郭为桂:《群众路线与现代中国的国家建构——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载《东南学术》,2011(4)。
三是法律应当保持内在的一致性,立法者应当不断通过修改、补充等方法来使法律符合社会的需求与时代的发展。[33]笔者认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信访制度的存在仍具有其合理性,但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应当尽量鼓励公民依据法定的程序表达诉求,引导公民尽可能通过现行的法律制度和程序来化解矛盾和纠纷,而不应该鼓励程序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主导作用。
根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各个执法主体、普法教育等,分别按照阶段提出不同的要求,并由此建立一整套评价指标体系。从实践来看,一些社会矛盾和冲突在发生之后,出现了非程序化和失范性的特点。在法治社会,法治一则要求全民参与,制定良法,二则要求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降低犯罪率,规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充分保障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和私权。
这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里,遵纪守法的人占多数,那么这个国家就能保持强大。法治是以规则治理为主要特点的治理模式,而法律最大的特点就是明确并且公开,而且在当今绝大多数现代国家中,法律的制定必须经过社会成员整体的充分讨论,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社会多数成员的利益需求,遵守法律也就是实现大多数人的意志。
相对人在受到公权力的侵害之后,应可以获得相应的救济。[15]程序公正要求当事人在程序上武器对等,任何人不能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论证和决定都应遵循一定的程序。
现代法治的一些重要规则,如无罪推定、禁止刑讯逼供、裁判者的独立公正等,都是从程序公正中发展出来的,它们也是保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公正的基本措施。这就是对这种共识的科学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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